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拥护者践行者服务者 ——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有感
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制定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吸收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为深入开展和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制度保证。个人认为,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要努力成为学习贯彻《条例》的衷心拥护者、模范践行者和高效服务者。
一、强化站位: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学习示范引领作用
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成果的基础上,颁布《条例》立意高远、意义重大。作为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要自觉站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第一线,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条例》。一是巩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重温深学。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回顾2021年来中央和省委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出的决策部署及经验成效,认真梳理党史部门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的做法,结合《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时机,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二是紧扣党史部门职能职责研学。围绕《条例》六章三十四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认真对照党史部门职能职责,厘清各章各条的内在逻辑关系,找到与党史部门职能职责的相通点、共鸣点,精准阐释和回答好党的创新理论、党史基本内容、伟大建党精神、正确党史观等涉及的重点内容,以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四个方面主要任务的科学内涵。三是带动党史部门工作人员普学。教育引导党史干部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使《条例》在广大党史工作者入脑入心。
二、服务保障: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服务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突出强调了党史部门的职能作用。面对新要求新担当,既要唱好主角,又当好配角,始终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履行党史工作主责主业紧密结合起来,奋力担当作为。一是全力服务遵从《条例》规定。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党史部门应自觉服务遵从全州党史学习教育大局,把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宣传、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高质量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党委领导和上级党史文献部门汇报《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关。充分发挥党史部门在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方面的政治把关、史实把关作用,注重在树立树牢科学的大历史观和正确的党史观上下功夫,正确把握百年党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对党史编研、党史宣传中存在的“低级红”“高级黑”及虚构歪曲历史等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及时批驳纠正。
三、夯实阵地:建设运用好各类党史宣传教育平台
就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要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等红色资源,第二十二条强调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具体来说,其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学习培训,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其二,创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丰富党史教育形式,强化党史学习有效性,提高党史教学质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发展。一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党史网站、网络课程、教育App、短视频等)、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革命历史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座谈会以及参加实践活动等,为党员提供丰富多样且便捷、可靠的学习途径,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增强党员学习党史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党员干部的爱党、爱国情感,发挥好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的作用。二是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之中,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是充分发挥传统传播媒介(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的作用,以文学、绘画、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中。
四、建强队伍:大力培养适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人才
《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分别就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强调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的要求,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同时,把专题研究、重点项目推进和考察锻炼干部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效果。
(作者系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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